2024年12月12日,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布(EU) 2024/3005《關于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評級活動的法規》,對原有的歐盟法規(EU) 2019/2088和(EU) 2023/2859進行修訂,使歐盟境內的ESG評級活動更加一致、透明并更具可比性。
一、法規背景與目的
可持續發展需求: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歐盟綠色協議等強調可持續發展,金融市場在引導資本流向可持續投資方面至關重要,而ESG評級對投資決策影響重大,但存在諸多問題,如利益沖突、缺乏透明度和準確性等,故需法規規范。
增強ESG評級活動的規范性:提高ESG評級活動的誠信、透明、可比、責任、可靠、良好治理和獨立性,確保評級質量,助力歐盟可持續金融議程,促進內部市場平穩運行,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防止虛假信息。
統一監管標準:鑒于當前ESG評級市場缺乏統一規則和透明度,法規旨在為歐盟內的ESG評級活動提供一致的監管框架,避免因各國規則差異造成市場障礙。
二、適用范圍
適用的評級活動:適用于在歐盟運營的ESG評級提供商發布的ESG評級,包括在歐盟境內設立并通過多種方式發布或分發評級的提供商,以及在歐盟境外設立但通過特定合同關系向歐盟內相關實體分發評級的提供商。
豁免情況:不適用多項特定類型的評級和活動,如非公開披露或分發的私人ESG評級、僅供內部使用的評級、已受其他法規監管且披露的評級、特定方式分發的境外提供商評級、數據發布或分發、信用評級、含ESG評級元素的產品或服務、外部審查(部分情況)、特定機構發布的非商業目的評級、為認證或標簽活動的評級等。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收費情況下需遵守法規。
三、對 ESG 評級提供商的要求
1、運營要求與主體分類
多元運營路徑:在歐盟開展業務的ESG評級提供者需遵循特定規則。歐盟境內的提供者可申請歐洲證券與金融管理局(ESMA)授權,這是最常見的途徑,確保其符合歐盟統一標準;境外提供者則有等效、認可和背書三種模式可選。等效模式要求第三國監管與歐盟相當且獲委員會認可;認可模式適用于小型境外提供者,需滿足一定條件并經ESMA確認;背書模式允許歐盟境內授權提供者對境外同一集團內的評級進行背書,但要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如自身具備一定實質條件、確保評級質量、有合理背書原因等。
小型提供者特殊待遇:小型ESG評級提供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享受臨時注冊制度。依據歐盟相關指令界定,這類提供者只需滿足如通知ESMA意圖、完成注冊等條件,便可在初期僅遵循部分法規條款,如組織和透明度要求。這為小型企業進入市場降低了門檻,促進市場競爭,同時在一定時期后仍需按規定申請正式授權,以保障其業務的長期合規性。
2、授權流程與持續監管
申請與審核程序:歐盟境內申請授權的提供者要提交涵蓋自身詳細信息的申請材料,包括名稱、地址、人員資質、市場預期、評級方法、利益沖突政策等多方面內容,且需使用歐盟官方語言,確保信息的規范與統一。ESMA收到申請后,先在25個工作日內檢查完整性,不完整則要求補充,完整后通知申請人,并在9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20個工作日)做出決定,批準或拒絕授權,決定生效后具有歐盟全境效力,且提供者后續必須持續符合授權條件,如有重大變更需及時報告。
監督與處罰機制:ESMA 對授權提供者進行嚴格監督,若發現提供者存在放棄授權、虛假陳述、不符合條件或嚴重違規等問題,有權暫?;虺蜂N其授權,且決定立即在歐盟范圍內生效,并及時通知相關各方。這體現了監管的嚴肅性和及時性,有力維護市場秩序。
3、境外提供者的歐盟準入細則
等效制度要點:境外提供者采用等效制度時,需滿足在第三國已獲授權或注冊且受監管、通知ESMA并提交證明、獲得委員會等效決定以及建立有效合作安排等條件。ESMA會在20個工作日內評估信息完整性,完整后60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確保流程高效有序。
認可與背書程序:認可制度下,小型境外提供者申請時要提交大量信息,ESMA在90個工作日內審核決定,同時需指定歐盟境內法律代表負責溝通與合規監督。背書制度中,歐盟境內授權提供者背書境外同一集團評級時,要滿足自身實質條件、確保評級合規、具備監測能力等多項要求,ESMA在45個工作日內(不超過85個工作日)審核決定,背書后仍對評級負全責,且ESMA可在條件不滿足時要求停止背書,全方位保障評級質量與市場穩定。
四、治理與可靠性要求
1、組織要求
獨立性原則:確保評級活動不受政治和經濟影響,有規則和程序保障評級合規發布,采用有效系統和資源,基于充分分析和內部盡職調查進行評級,實施健全管理和監督程序,定期審查和評估相關系統和程序,建立獨立監督職能。
業務分離:一般不得從事多項特定活動,在滿足措施條件下可從事部分活動,但需避免利益沖突,重大措施變更需通知ESMA,確保其他服務不產生利益沖突。
人員管理: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知識和經驗,不得參與特定談判和交易,保護機構財產和信息,及時報告違法活動,離職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被評級對象擔任高級管理職位。
2、透明度要求
公開披露:在網站披露評級方法、模型和關鍵假設,包括多種詳細信息,分別提供E、S、G評級,特定情況下可提供聚合評級但需額外披露,ESMA將制定技術標準規范披露內容和格式。
向用戶和被評級對象披露:持續向用戶、被評級對象和發行人披露詳細信息,授權用戶披露評級時需附上相關鏈接,ESMA也將制定技術標準規范披露要素。
3、獨立性與利益沖突管理
避免利益沖突:建立治理安排防止利益沖突,及時處理利益沖突風險,股東不得在其他評級機構有特定行為(特定情況除外),披露利益沖突情況,建立相關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審查。
員工管理:確保員工具備必要技能且不受不當影響和利益沖突,實施內部控制程序保障評級可靠性,建立投訴處理機制,處理利益相關者合理關切(小型提供商除外)。
五、ESMA 的監督職責
1、監督原則:ESMA在履行職責時不得干涉ESG評級內容或方法,確保監管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2、具體監督措施
信息收集:可要求相關方提供信息,通過簡單請求或決定方式,明確請求目的、所需信息、時間限制等,相關方有義務提供信息,ESMA需將請求副本發送給相關成員國主管當局。
調查與檢查:有權對相關方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包括檢查記錄、獲取副本、詢問人員、采訪他人、要求提供通信記錄等,相關方需配合,檢查需授權并通知成員國主管當局,必要時可申請司法授權,成員國主管當局應協助。
3、監督措施與處罰
措施類型:對違規提供商可采取多種監督措施,如暫?;虺蜂N授權、禁止發布評級、要求糾正違規、罰款、發布公告等,措施應有效、適度和具有威懾力,考慮多種因素決定措施,通知并公布決定,可要求提供商通知用戶。
處罰規定:對故意或疏忽違規的提供商或其法律代表可處以罰款,金額最高為年凈營業額的 10%,考慮多種因素確定罰款水平,對違規行為可同時處以定期罰款,直至違規行為停止,罰款和定期罰款具有行政性質并可執行,分配至歐盟總預算,ESMA需披露處罰信息(特定情況除外)。
4、程序與審查
程序規則:發現違規跡象時,ESMA應任命獨立調查官,調查官調查后提交報告,ESMA董事會根據報告決定是否采取監督措施和罰款,調查官獨立履行職責,歐盟委員會將制定程序規則,ESMA發現犯罪跡象應移交刑事起訴。
聽證與審查:采取措施前給予相關方聽證機會(緊急情況除外),尊重相關方辯護權,歐盟法院有權審查ESMA的處罰決定。
5、費用與授權
監督費用:ESMA向ESG評級提供商收取費用,覆蓋監管支出和成員國主管當局成本,費用與提供商年凈營業額成比例,歐盟委員會將制定相關規定。
任務委托與合作:ESMA必要時可委托成員國主管當局部分監督任務,需咨詢相關事宜、報銷成本、定期審查并可隨時撤銷委托,雙方應及時交換信息,成員國主管當局發現違規應通知ESMA,ESMA根據情況采取行動,雙方及相關機構需遵守職業保密義務。
六、其他規定
委員會程序與法規修訂:歐盟委員會在特定條款下有權通過授權法案,期限為五年,需遵循相關程序,法規修訂涉及對其他法規的補充和修正,以確保法規間的協調一致。
過渡與最終條款:現有提供商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ESMA并申請授權或承認,否則停止活動,小型提供商適用特殊過渡規定,歐盟委員會將對法規進行評估并報告;法規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并將于2026年7月2日起實施。